| 條款與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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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優惠適用期間為:即日起至2008年11月30日止。 |
| • | 因應復興航空北高/北南航線停飛,2007年12月1日起曾使用搭五送一專案已兌換北高/北南航線機票者,或尚未兌換機票者,凡符合資格者,均提供區內線任一航線機票做換票選擇。尚在累積優惠者(含北高/北南航線機票)均可繼續累積區內線機票,以搭五送一方式享有優惠。 |
| • | 搭五送一活動兌換方式:除金門航點外,Visa御璽卡正、附卡持卡人憑購票搭機使用之登機證5張(限持卡人本人消費所得)及出示購買前述機票所使用的Visa御璽卡,至復興航空區內各機場及分公司櫃台,即可換取區內各航線單程免費機票一張(兌換時卡片須為有效卡),免費機票恕不累積哩程。 |
| • | 搭乘者需與以Visa御璽卡持卡人為同一人,登機證請妥善保管,遺失恕不補發,兌換後將由本公司收回。 |
| • | 常態性五折以下優惠票(含老人、孩童、嬰兒、身心障礙及其陪伴者)恕不列入累計。 |
| • | 兌換之單程免費機票需具名開立,機票效期為三個月,有禁運規範。(禁運細節請參閱復興航空網站www.tna.com.tw) |
| • | 本優惠不限平、假日均可使用。 |
| • | 上述費用未含兵險、燃油稅。 |
| • | Visa國際組織與復興航空保留隨時更改或取消活動內容而不作事先通知之權利。 |
| • | 適用於一般約定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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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專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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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知詳情或預約,請撥免付費電話要求御璽秘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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